山东建筑大学2007年高职高专专升本招生专业与计划一览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综合一考试科目 |
综合二考试科目 |
课程1 |
课程2 |
课程3 |
课程4 |
课程5 |
高职高专 |
法学 |
30 |
法理学 |
宪法 |
民法 |
刑法 |
经济法 |
高职高专 |
会计学 |
30 |
高等数学 |
基础会计 |
财务会计 |
审计基础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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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30 |
高等数学 |
工程力学 |
电工学 |
机械设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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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
土木工程 |
40 |
高等数学 |
混凝土结构 |
材料力学 |
结构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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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30 |
工程力学 |
工程热力学 |
流体力学 |
传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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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综合一、综合二外,外语、计算机为全省统科目,另外,报考高职高专专升本需考生从所在专科学校报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精神,2007年专升本分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细分为师范类和高职高专类)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三类,其中,学分互认是针对省内高校专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在校生,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计划后由学校组织选拔;普通专升本主要针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省内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而面向社会专升本分应届、往届两部分,凡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在外省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在专科学习期间,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专升本,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另外,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而报考其它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
学分互认及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报名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并在规定日期前报省教育厅,而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考试,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招生学校报名。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的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6-7日。
我校2007年面向社会类专升本和普通专升本的高职高专类两类招生专业与计划等事宜请仔细阅读上列说明。